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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. 大陸 "學期交換生"   
        申請資格條件如下:

1. 具本校學籍之大學部與研究生均可提出申請,但請以交流學校規定為準,僅部分學校受理研究生申請。
2. 申請者成績須前一學年平均80分(含)以上,或全班前(含)20%。
3. 初審送件至本組時僅需繳交本校申請所需文件,公佈錄取名單後,請學生依各校所需文件直接繳交至本組,由本組統一寄給交流學校。

詳情請至 教務處 推廣教育組網站下載

http://exten.web.nthu.edu.tw/files/11-1154-4717.php

截止日期:100 年 3 月7 日(一)下午 5 點以前

(因為須經過系上初審,所以請同學於截止日期前,送至 R710 助理辦公室,逾時不候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