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申請對象與資格:
1.本校在學學生均可提出申請。
2.前一學年(前兩學期)學業平均成績(GPA)達 3.4(含)以上,或名次全班前 20%(取前兩學期名次之平均);如為大一、碩一、博一學生或轉學生,申請時須提出前一學期之本校成績證明。
3.申請交流期限以一學期為原則。
※根據「國立清華大學選送赴大陸地區及香港、澳門學期交換生甄選作業要點」
二、報名時間:8/3(四)起開始申請,報名截止日:8/31(一)下午四點前。
三、申請文件:
1.申請表
2.學習計畫
3.歷年成績單(須含累計系排名)
4.教授推薦信
5.欲申請赴香港地區交換者需檢附英語能力證明
※上述第1-2項文件請至連結(http://oga.nthu.edu.tw/cont.php?id=353&m=m115&mm=mm117&tc=7&lang=big5)下載。
路徑:全球處→兩岸交流→學期交換→本校去訪
四、報名流程:
1. 初審:申請者將紙本申請文件送至所屬系所單位 (數學系截止時間 8/31(一)下午四點前)。
2. 複審:請系所於9/7前將申請文件送至全球事務處國際學生組。
3. 本處預計於審查會議(9月21日)後公告推薦名單於全球處網站並e-mail通知學生。
五、交換學校申請資格與名額:請至連結(http://oga.nthu.edu.tw/cont.php?id=368)。
如有疑問,請洽承辦人:國際學生組 高小姐
電話:03-5162462;E-mail:mhkao@mx.nthu.edu.tw