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有關本校選送103學年度上學期(103年9月-104年1月)赴大陸與港澳地區之學期交換生案,開始申請!

申請資格:

1. 本校大學部與研究生皆可(但請以交流學校規定為準,部分學校不接受外籍生與研究生)


2. 前兩學期之平均成績須在GPA 3.4以上(約80分以上)


網站公告:http://exten.web.nthu.edu.tw/files/13-1154-65473.php?Lang=zh-tw

並備妥歷年成績單、校內教授推薦信一封(格式不限)、申請表與學習計畫(如附件),進行系所內部初審。

本系截止日期為103. 3. 3 (一) 下午四點前,請繳至綜三館710室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