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主旨:本校與國立金門大學已簽訂學生交流協議,100學年度下學期申請時間自即日起至12月9日截止,敬請 查照轉知。

說明:

一、 本案對象含大學部、研究所學生,選送各校之交換生每學期以10名為限。

二、 申請件須先經學系初審,請將初審結果註記於申請表中,並請系主任簽章(請自行安排 貴系初審時間)。

三、 請 貴系於12月9日前將通過初審學生資料送交推廣教育組,以便辦理複審事宜。

四、 檢附申請表格,請卓參。

五、 本案聯絡人:何淑鈴,分機31017,e-mail:slher@mx.nthu.edu.tw