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教育部「學海惜珠」--獎助大專校院選送清寒優秀學生出國研修計畫已開始申請。


申請日期:經系所初審後由院複審,再由各院於102年2月27日(星期四)下班前彙整後送全球事務處國際學生組,各系所及院收件截止時間請洽相關單位--學校審查後送教育部審核,教育部預計於5月中公告獲獎名單及獲獎金額,

一、 申請資格:
1.具中華民國國籍,且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者。
2.持有效之低收入戶證明或中低收入戶證明(須為地方行政主管機構開立)之清寒優秀學生 (不含鄉里長開立之清寒證明)。
3.於薦送學校就讀一學期以上之在學學生。
4.在校學業成績優異(每系所前40%),或在專業領域有研究著作或具體獲獎事蹟者。
5.外國語言能力符合薦送學校自訂規定 (本校語言成績標準語言成績須為2011年1月以後)

二、研修機構:以本校簽訂姊妹校者為主
http://oga.nthu.edu.tw/cont.php?id=122&m=m6&mm=mm37&tc=5&lang=big5

三、研修期限:建議就讀103年秋季班一學期或一學年,如欲102年度秋季班前往者,請先寄信洽詢國際學生組該年度姊妹校之剩餘名額。

四、獎助金額:依照教育部審核結果而定。申請人提出學費、生活費及來回機票費需求,最高可獲教育部全額補助。

五、欲申請之本校學生請詳讀簡章及備妥以下文件一式三份,申請表件請按照下列順序排列,以長尾夾裝訂為三份資料,並請盡量雙面列印以節省紙張︰(橫式資料請朝右側裝訂,以便翻閱),請通過系所及院審核之申請同學於2/27前寄Word及PDF電子檔至國際學生組承辦人信箱,來信標題:2013學海惜珠申請-OO系林OO。
1.個人基本資料表(請參考簡章第15頁或附件)
2.戶籍謄本正本
3.有效之低收入戶證明或中低收入戶證明
4.申請報告(附件表格)
5.歷年成績單(大學部須含排名資料)
6.語言能力證明影本 (檢測日期需為2011年1月以後)
7.其他有利之優秀表現證明
8.推薦函兩封 (其中一份研究生為「指導教授))推薦;大學部為「導師或系主任」推薦)
9.家長同意書
10.身分證黏貼表(※申請人須為中華民國籍,並在台灣設有戶籍)
11.學生證黏貼表

六、數學系收件截止時間:2月18日中午前送數學系助理辦公室辦理。

 

 

七、研修期程不得少於1學期或學季,最長以1年為限。

八、預估生活費:請參考教育部公費留學生公費項目及支給數額標準表預估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