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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,宗旨摘要 UMAP為亞太大學交流會,交換生台灣獎學金的目的為藉著各大學間學生之交流及 亞太地區高等教育機構間合作之強化,以期促進亞太國家與地區之肩部同文化,經濟 及社會制度的相互瞭解。 二,參加甄選資格 1.在校成績優異者:上學年平均需達75分以上者。 2.通曉外文:英文或日文(英文能力需達Toefl 237/IBT 92分或者IELTS 6.5以上, 若交換學校以日文為主要語言,則日文能力需達相當於日文檢定考二級之程度。) 3.我國學生需為我國國民且為我國UMAP會員校正式註冊生。 4.其他會員國家之會員校申請人則需經由該國UMAP國家秘書處彙整後向台灣之國家秘 書處出,每國以不超過3名為原則。 5.我國參與亞太大學交流會會員校名單(詳備附件一) 6.亞太大學交流會其他國家/地區會員校數量及名單(詳備附件二)
三,申請期間及方式 我國學生申請本獎學金截止日期為96年5月31日(星期四),由我國各會員校函送 學生申請資料至我國UMAP國家秘書處,地址詳申請表,以郵戳為憑,每校至多五名。 四,申請資料 1.個人申請表 2.上學年成績單及名次(英文) 3.兩年類語言能力測試成績單影本(英文或日文) 4.交換學校錄取證明影本 5.身份證極學生證正反面影本 6.自傳(中英文或中日文) 7.學習計畫書(中英文或日文) 8.系所教授推薦函一份(中文或英文) 9.其他才能證明或個人作品(可選擇性檢附) 五,錄取通知 1.我國錄取者:預計6月底前由台灣UMAP國家秘書處通知錄取之學生及所屬學校。 2.其他會員國錄取者:由台灣UMAP國家秘書處通知該國UMAP國家秘書處,且由其 轉之學生本人及所屬學校。 六,獎學金 1.補助項目:獎學金每月新台幣壹萬伍仟圓整,至多發放十個月。 2.核發單位:我國UMAP國家秘書處。 3.撥款方式:每學期尤國家秘書處匯款於交換生指定之我國或他國銀行帳戶。 七,或獎助參加交換學生之義務及注意事項 1.所有交換學生需於原預定交換期限結束時返國,並回到原就讀學校繼續就讀, 不得延長在他國研讀時間或滯留當地不返。如有違反情況,需自負一切法律之 責任。 2.交換學生倘若中途停止交換計畫。需依照實際情況繳回部分獎學跟。 3.交換學生於交換計畫結束返國後,需立即像我國UMAP國家秘書處報告實際返國 日,並於返國一個月內繳交在我國或他國研讀成績單及心得報告,中英文或中 日文各一份。 4.或獎學生赴他國研讀時,需使用UMAP學分轉換機制及每週修課12小時以上,另 需依照學生原屬學校與姊妹校之簽約規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