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赴大陸學期交換生   

申請資格條件如下:

1. 具本校正式學籍之大學部與研究生均可提出申請,但請以交流學校規定為準,僅部分學校受理研究生申請;

2. 申請者成績需前一學年平均80分(含)以上,或全班前(含)20%;

3. 初審送件至本組時僅需繳交本校申請所需文件,公佈錄取名單後,本組負責通知學生填寫各校所需文件,於期限內直接繳交至本組,並統一寄給各交流學校。

4. 本校甄選作業要點、各校交流名額、本校申請表、切結書、家長同意書等資料,請詳email附件或洽本組網站下載
http://exten.web.nthu.edu.tw/files/11-1154-4714.php

截止日期:101年3月12日(一)下午5點以前
(因為須經過系上初審,所以請同學於截止日期前,送至R710助理辦公室,逾時不候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