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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請學生資格:
一、具中華民國國籍,且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者。
二、持有效之低收入戶證明或中低收入補助證明(須為行政主管機構開立)之清寒優秀學生。
三、非當學期畢業之在學學生。
四、在校學業成績優異(以每系所前40%或每班前30%為原則),或在專業領域有研究著作或具體獲獎事蹟者。
五、外國語言能力及其他甄選資格,須符合薦送學校自訂規定。
 
研修機構:
列名本部所編外國大學校院參考名冊之學校(不含大陸、港、澳地區),以薦送學校締結之姐妹校為優先。
 
獎助項目及額度:
一、預定獎助651位選送生(與學海飛颺計畫預定獎助名額合計,惟以本計畫優先獎助),實際獎助人數及金額得依本部當年度預算調整。
二、本計畫係部分補助,每位選送生補助經費項目可包含學費、來回機票及生活費;學校配合經費不得少於本部核定補助金額之20%。但選送生獲本部全額補助者,薦送學校毋須提供配合經費。
 
獎助期限及研修類型:
一、研修不得少於1學期(學季),獎助年限以1年為原則。獎助期滿,第2年擬繼續研修者,其核准及補助方式,由薦送學校自訂,最高以1年為限。
二、研修類型:修讀學分(含雙聯學位)。研修課程須由薦送學校妥善安排,確保海外研修期間學習品質。
 
符合資格之學生應檢具以下資料向系所提出申請:
(一)戶籍謄本正本
(二)低收入戶證明或中低收入補助證明
(三)申請報告(註明申請原因、預期出國研修課程及與目前學習之相關性等)
(四)學生成績單
(五)外語能力證明
(六)若有優秀證明或特殊表現者,請一併繳交。
 

附件一、獎學金語言能力標準表
1.   外語能力證明必須於申請時提出。如申請時尚未收到正式紙本成績單,得先提供網路下載成績,後續補交正式外語能力證明影本。請繳交2009年1月(含)之後檢測之成績。
2.    申請時要求檢附之外語能力證明不代表適用於選送學校之語言要求。
3.    外語能力證明之寄發地址請填寫同學個人聯絡地址,勿直接寄送至本處。
外語能力檢定項目
最低分數標準
台灣辦理機構
英語
托福網路化測驗iBT
79
財團法人語言訓練測驗中心
托福電腦測驗CBT
213
財團法人語言訓練測驗中心
雅思測驗IELTS (Academic)
6.0
英國文化協會(清大自強基金會可報名及受測)
日語
日本語能力試驗 JLPT
2級
財團法人語言訓練測驗中心
法語
DELF / DALF法語鑑定文憑
B1
台灣法國文化協會
TCF/TCF-DAP法語能力測驗
B1
台灣法國文化協會
FLPT法語能力測驗
聽力、用法、字彙與閱讀總分150分,口試成績S-2
財團法人語言訓練測驗中心
德語
歌德學院德語檢定考試
Goethe-Zertifikat B1
德國文化中心
TestDaF德語鑑定考試
TDN 3
財團法人語言訓練測驗中心
FLPT德語能力測驗
聽力、用法、字彙與閱讀總分150分,口試成績S-2
財團法人語言訓練測驗中心
西語
DELE西班牙國家語言檢定考試
B1
文藻外語學院西語系
歐美亞語文中心
FLPT西語能力測驗
聽力、用法、字彙與閱讀總分150分,口試成績S-2
財團法人語言訓練測驗中心

1.    以上為校內甄選標準,不代表姊妹校要求之語言成績標準,申請之同學自行確認。
2.    以上標準為參考教育部96年10月26日台文(三)字第0960162020號公告以Common European Framework of Reference for Languages (CEFR, 歐洲語言學習、教學、評量共同參考架構) http://en.wikipedia.org/wiki/Common_European_Framework_of_Reference_for_Languages
 
學海惜珠獎學金申請,須經由系所初審,系上收件截止日期為100年1月20日(四),麻煩有意申請者,請至助理辦公室索取簡章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