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修課學分數
- 除論文外至少修滿本系研究所課程(科號MATH或MATU)十八學分(103學年入學起適用)。
- 若有特殊情況,欲修讀本系研究所課程十八學分以下,需提出申請經指導教授與課程委員會同意。
- 逕行修讀博士學位研究生至少應修三十學分,其中本科課程不得少於廿四學分。
- 畢業前需選修附表中所列之課程至少三門及格,且三門課程組別不得重複。
- 博士班研究生於入學之第一年(上,下學期),必修學術演講課程。(96學年入學起適用)
- 依「國立清華大學學術研究倫理教育課程」實施要點,碩、博士班學生均須於入學第一學年結束前修習本課程。(104學年入學起適用)
- 本課程採網路教學方式實施,為0學分之必修課程。凡修習本課程之學生,須通過課程測驗成績達及格標準;未通過者,最遲須於申請學位考試前修習通過。未完成本課程之學生,不得申請學位考試。
請參考本校 註冊組網站: http://registra.site.nthu.edu.tw/p/404-1211-79584.php?Lang=zh-tw
臺灣學術倫理教育資源中心: https://ethics.moe.edu.tw
二、教學經驗
A. 博士班研究生有負擔教學(或輔助教學)的義務,然具有教職身份之在職生可免其教學義務。
B. 教學以兩學期為原則。( 開設二門暑修微積分,若必要則可於同年暑假連開二門完成此義務)
C. 中國大陸籍學生因國家法律限制,無法負擔教學義務,可以擔任二門學期中的課程助教取代。
D. 學/碩逕博學生比照大陸籍學生,可以擔任二門學期中的課程助教取代。
三、博士資格考試(Qualifying Exam)(113學年度以前適用) (114學年度起實施)
A. 考試日期:每年六月及十二月附近各舉行一次。
B. 考試科目:六選二
實變數函數論
複變數函數論
代數與線性代數
常微分方程
微分幾何
科學計算
C. 考試方式:筆試。各科總分100分,達60分者為及格。
D. 報考次數:每科至多四次。(自109學年度下學期起開始實施)
E. 時 限:須於在學前二年之內通過所有資格考試。
F. 申請手續:請於考前一個月至系辦公室填寫申請書。
G. 各科考試範圍及考古題
四、外國語文能力之認定
學生必須通過下列四項其中之一項:
A. 曾參加TOEFL考試61分(滿分120)以上(或對應舊制【滿分700】之500)
B. 通過全民英語能力分級檢定中高級複試。
C. 選讀並通過本校下列其中一項語文課程
(a) 一學年的德文課程 (b)一學年的法文課程
(c) 課號LANG 4*****、LANG 5*****且課名為「中級英語聽講一」、「中級英語聽講二」、「演說與簡報」、「學術英文寫作」、「科技英文寫作 」、「學術閱讀與討論 」、「閱讀與討論 」 其中之兩門 。
D. 曾參加雅思IELTS考試6分(含)以上。
五、論文演講
博士班研究生在提出畢業論文口試前,須就其博士論文內容,在系上以英文做一次公開的演講。
六、博士學位考試
依本校教務章則之規定。
附註:
1.本章程適用於九十二學年度以後入學之碩、博士班新生。
2.研究生選定指導教授時應由學生及指導教授簽署正式的確認文件。
3.請詳細閱讀國立清華大學學則之相關規定。(例如:各科學期成績全部不及格,得經系、所務、學位學程會議通過予以退學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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