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研究所課程修業規定

碩士班

修課學分數

  1. 除論文外至少須修滿廿四學分與數學或論文研究領域相關之課程,其中本系研究所課程(科號MATH或MATU) 不得少於十五學分,另見第12點。若有特殊情況,欲修讀本系研究所課程十五學分以下,需提出申請經指導教授與課程委員會同意。

  2. 數學組:實變函數論一必修,近世代數一及微分幾何一擇一必修。(104學年入學起適用)。

  3. 實變函數論一及近世代數一必修 。(103學年入學前適用)。                

  4. 應數組: 實變函數論一必修,常微分方程一及科學計算擇一必修。(105學年入學起適用)。
    實變函數論一必修,近世代數一及常微分方程一擇一必修。(104學年(含)入學前適用)。
     
  5. 每年九月舉行實變一和近世代數一的考試,考試通過者可免修該門課程,惟仍須修滿二十四個畢業學分。
     
  6. 非在職碩士生入學第一學期修課數至少兩門。  
     
  7. 研究生選定指導教授時應由學生及指導教授簽署正式的確認文件。   
     
  8. 請詳細閱讀國立清華大學學則之相關規定。(例如:各科學期成績全部不及格,得經系、所務、學位學程會議通過予以退學)
     
  9. 碩士班同學轉組辦法:通過碩士班實變共同必修課程後,得申請轉組。
     
  10. 碩士班研究生於入學兩年內,必修2學期的學術演講課程。(99學年入學起適用)
     
  11. 依「國立清華大學學術研究倫理教育課程」實施要點,碩、博士班學生均須於入學第一學年結束前修習本課程。(104學年入學起適用)
    本課程採網路教學方式實施,為0學分之必修課程。凡修習本課程之學生,須通過課程測驗成績達及格標準;未通過者,最遲須於申請學位考試前修習通過。未完成本課程之學生,不得申請學位考試。
    請參考本校 註冊組網站:  http://registra.site.nthu.edu.tw/p/404-1211-79584.php?Lang=zh-tw
    學術倫理教育資源中心:  https://ethics.moe.edu.tw 
     
  12. 若交大課程「主題式數學建模與計算一」與「主題式數學建模與計算二」(科號皆為MATU) 皆有修習者,則畢業審查時只將其一算入本系研究所課程之15學分。(106學年入學起適用)
     
  13. 在學期間,每學期須至少修一門課 ( 「論文」也算一門 ),第二年起皆須修論文。( 參考課務組網站: http://curricul.site.nthu.edu.tw/p/404-1208-85456.php?Lang=zh-tw )

 

博士班 

一、修課學分數

  • 除論文外至少修滿本系研究所課程(科號MATH或MATU)十八學分(103學年入學起適用)。
  • 若有特殊情況,欲修讀本系研究所課程十八學分以下,需提出申請經指導教授與課程委員會同意。
  • 逕行修讀博士學位研究生至少應修三十學分,其中本科課程不得少於廿四學分。
  • 畢業前需選修附表中所列之課程至少三門及格,且三門課程組別不得重複。
  • 博士班研究生於入學之第一年(上,下學期),必修學術演講課程。(96學年入學起適用)
  • 依「國立清華大學學術研究倫理教育課程」實施要點,碩、博士班學生均須於入學第一學年結束前修習本課程。(104學年入學起適用)
  • 本課程採網路教學方式實施,為0學分之必修課程。凡修習本課程之學生,須通過課程測驗成績達及格標準;未通過者,最遲須於申請學位考試前修習通過。未完成本課程之學生,不得申請學位考試。

請參考本校 註冊組網站:  http://registra.site.nthu.edu.tw/p/404-1211-79584.php?Lang=zh-tw
臺灣學術倫理教育資源中心:   https://ethics.moe.edu.tw 

二、教學經驗

A. 博士班研究生有負擔教學(或輔助教學)的義務,然具有教職身份之在職生可免其教學義務。 
B. 教學以兩學期為原則。( 開設二門暑修微積分,若必要則可於同年暑假連開二門完成此義務)
C. 中國大陸籍學生因國家法律限制,無法負擔教學義務,可以擔任二門學期中的課程助教取代。
D. 學/碩逕博學生比照大陸籍學生,可以擔任二門學期中的課程助教取代。

三、博士資格考試(Qualifying Exam)

A. 考試日期:每年六月及十二月附近各舉行一次。 
B. 考試科目:六選二 
    實變數函數論 
    複變數函數論 
    代數與線性代數 
    常微分方程
    微分幾何
    科學計算
C. 考試方式:筆試。各科總分100分,達60分者為及格。 
D. 報考次數:每科至多四次。(自109學年度下學期起開始實施) 
E. 時  限:須於在學前二年之內通過所有資格考試。 
F. 申請手續:請於考前一個月至系辦公室填寫申請書。 
G. 各科考試範圍請逕向系辦公室索取。 

四、外國語文能力之認定

學生必須通過下列四項其中之一項:

A. 曾參加TOEFL考試61分(滿分120)以上(或對應舊制【滿分700】之500) 
B. 通過全民英語能力分級檢定中高級複試。
C. 選讀並通過本校下列其中一項語文課程
 (a) 一學年的德文課程 (b)一學年的法文課程 
 (c) 課號LANG 4*****、LANG 5*****且課名為「中級英語聽講一」、「中級英語聽講二」、「演說與簡報」、「學術英文寫作」、「科技英文寫作 」、「學術閱讀與討論 」、「閱讀與討論 」 其中之兩門 。

五、論文演講

博士班研究生在提出畢業論文口試前,須就其博士論文內容,在系上以英文做一次公開的演講。

六、博士學位考試

依本校教務章則之規定。
附註:
1.本章程適用於九十二學年度以後入學之碩、博士班新生。 
2.研究生選定指導教授時應由學生及指導教授簽署正式的確認文件。 
3.請詳細閱讀國立清華大學學則之相關規定。(例如:各科學期成績全部不及格,得經系、所務、學位學程會議通過予以退學。               
    

更新日期:2022/10/26