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06年11⽉15⽇ 訂定
106年12⽉27⽇ 修訂
112年06月21日 修訂
宗旨:鼓勵本系學生參與體育活動,為系爭光。
奬助對象:參加大數盃或北數盃獲獎之本系團體賽隊伍或個人賽學生。
獎助內容:
• 團體賽
1. 冠軍:報名費+4000元。
2. 亞軍:報名費+3000元。
3. 季軍:報名費+2000元。
4. 殿軍:報名費+1000元。
• 個人賽
1. 冠軍:報名費+2000元。
2. 亞軍:報名費+1500元。
3. 季軍:報名費+1000元。
4. 殿軍:報名費+500元。
申請期限:於比賽結束後2星期內提出申請。
申請文件:
• 團體賽:比賽結束後大會頒獎之照片電子檔、獎盃。
• 個人賽:比賽結束後大會頒獎之照片電子檔。
審查辦法:由本系課程委員會授權系主任審查。
備註:若主辦方不提供獎盃或其他證明名次文件,參賽同學需主動提供總助教前四強之證明。若證明經總助教查核無誤,則視同符合申請資格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