修業規定

碩、博士班研究生修課程執行辦法

碩士班

修課學分數

  1. 除論文外至少須修滿廿四學分。
  2. 純數組:實變函數論一及近世代數一必修。
    應數組:實變函數論一必修,近世代數一及常微分方程一擇一必修。
  3. 每年九月舉行實變一和近世代數一的考試,考試通過者可免修該門課程,惟仍須修滿二十四個畢業學分。
  4. 非在職碩士生入學第一學期修課數至少兩門。
  5. 研究生選定指導教授時應由學生及指導教授簽署正式的確認文件。
  6. 請詳細閱讀國立清華大學學則之相關規定。(例如:各科學期成績全部不及格,得經系、所務、學位學程會議通過予以退學)

博士班

一、修課學分數

除論文外至少修滿十八學分,其中本科課程不得少於十二學分。逕行修讀博士學位研究生至少應修三十學分,其中本科課程不得少於廿四學分。 畢業前需選修及格至少三門附件中所條列之課程,且三門課程組別不得重複。

二、教學經驗

    1. 博士班研究生有負擔教學(或輔助教學)的義務,然具有教職身份之在職生可免其教學義務。
    2. 教學以兩學期為原則。

三、博士資格考試(Qualifying Exam)

  1. 考試日期:每年一月及六月各舉行一次。
  2. 考試科目:四選二
    實變數函數論
    複變數函數論
    代數與線性代數
    常微分方程
  3. 考試方式:筆試。各科總分100分,達60分者為及格。
  4. 報考次數:每科至多三次。
  5. 時  限:需要入學二年內通過考試。
  6. 申請手續:請於考前一個月至系辦公室填寫申請書。
  7. 各科考試範圍請逕向系辦公室索取。

四、外國語文能力之認定

學生必須通過下列四項其中之一項:

  1.曾參加TOEFL考試61分(滿分120)以上(或對應舊制【滿分700】之500)

  2.參加本校英文能力鑑定考試筆試及格(或成績佔全部考生前50%)。

  3.通過全民英語能力分級檢定中高級複試。

  4.選讀並通過本校下列其中一項語文課程 (a)一學年的德文課程 (b)一學年的法文課程 (c)英文三、英文四、科技英文、應用英文 (四選二)

五、論文演講

博士班研究生在提出畢業論文口試前,須就其博士論文內容,在系上以英文做一次公開的演講。

六、博士學位考試

依本校教務章則之規定。

附註:
1. 本章程適用於九十二學年度以後入學之碩、博士班新生。
2. 研究生選定指導教授時應由學生及指導教授簽署正式的確認文件。
3. 請詳細閱讀國立清華大學學則之相關規定。(例如:各科學期成績全部不及格,得經系、所務、學位學程會議通過予以退學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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